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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地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高度重視,統籌協調推進綜合治理
一是黨政領導重視
各地安委會辦公室專門向本地黨委政府負責人匯報國務院安委會電氣火災治理工作部署,提請政府制定方案、召開會議,廣泛發動各級、各行業部門開展專項治理。貴州、福建、河北、湖南等地黨政主要領導先后作出批示指示,要求切實抓好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全面排查整治電氣火災隱患,確保取得實效。各級政府分別成立以分管領導為組長,公安、住房和城鄉建設、工商、安全監管、消防等安委會成員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協調小組,加強組織協調和統籌調度。
二是全面部署推進
全國31個。▍^、市)各級政府或安委會按照國務院安委會統一部署要求,召開動員會議,制定實施方案,對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進行全面部署,并逐級建立責任體系,將責任分解到崗、落實到人,層層傳遞壓力,落實責任。海南、云南以省政府名義、其余29個。▍^、市)以安全生產委員會名義印發方案,明確治理范圍、治理重點、工作措施和職責分工。教育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能源局、國家海洋局等充分發揮部門職能作用,認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大力推動本系統治理工作。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中國中化集團有限公司等中央企業均按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切實推進電氣火災治理工作,并及時報送工作總結。
三是部門協同推動治理
各地、各有關部門堅持政府領導、部門監管、單位負責、綜合治理原則,加強部門間協作配合。北京建立“工作總結推進會和工作情況通報、工作成績簡報、督查信息快報”機制,提升各區、各部門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海南省政府政務督查和省安委會安全生產綜合督導均將電氣火災防范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共同推動部門協同治理工作。各地縣級政府作為綜合治理的第一責任主體,組織各有關行業部門,定期分析研判、會議協商、督導檢查、信息互通、集中調度、聯合執法,形成了綜合治理合力。
二、狠抓電器產品生產環節監管
一是強化源頭管控
各地質監部門加大對電器產品及其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從源頭上防止劣質電器產品流入市場。北京、重慶、陜西等地出動檢查組抽查電器產品生產企業,逐一核實CCC及其他質量認證管理資質,加強對電器產品生產企業的監管力度,嚴格市場準入。
二是開展專項檢查
山西、上海、青海等地加大電線電纜生產企業檢查抽查力度;廣東制定《廣東省電線電纜產品專項整治工作方案》;遼寧、河南等地組織集中約談全省電線電纜生產企業負責人;浙江、江西、四川等地組織全省范圍內的家用電器生產企業開展自查自糾,并開展專項檢查。
三是整治效果明顯
截至2017年底,全國共檢查電器產品生產企業9711家,查處各類非法、違法生產企業814家,關停取締81家,立案處理542件,扣押不合格電器產品4.9萬余件,銷毀2.9萬余件。
三、加強電器產品流通領域監管
一是高位部署督查
北京、黑龍江、安徽等地工商部門組織人員調查研究本地電器產品流通市場基本情況,組成由部門領導帶隊的督查組,對電器產品銷售企業、門店、倉庫等場所開展專項檢查。
二是組織開展專項整治
各地工商部門結合實際,開展各類專項整治活動。吉林、山東、陜西等地集中檢查電器產品批發市場;江蘇采取定向集中抽檢和機動分散抽檢相結合的方式抽檢實體店和網絡銷售平臺;湖北組織開展電線電纜、開關插座等電器產品“紅盾質量維權行動”;貴州集中整治燈具、電線等家用電器產品銷售門店;河南、廣東、廣西等地工商部門聯合多部門共同執法,集中開展電動車產品專項治理。
三是整治效果明顯
截至2017年底,各地工商部門共檢查電器產品銷售市場、倉庫、門店、網絡銷售網點18萬余家,查處違法違規銷售單位3400余家,關停取締160家,扣押不合格電器產品3.7萬余件,銷毀1.2萬余件,辦理行政處罰案件1289件,罰款1359萬余元。
四、推動電器產品使用領域綜合治理
一是政府推動
上海、重慶、四川等地政府把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列入為民辦實事工程,投入資金安裝公用智能電動車充電系統、智慧用電設備;集中改造養老機構、老舊小區、城鄉結合部、城中村、村寨等重點區域電氣線路。截至2017年底,全國共對13萬余棟公共和民用建筑、4.2萬個村寨的電氣線路進行改造,累計改造線路6000多萬米,安裝電氣火災監控系統10萬余套。
二是公安消防加強執法與指導
公安消防機構加強電氣使用領域的執法檢查,并發動街道社區、社會單位開展自查自糾。截至2017年底,公安消防機構共查處電器產品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的問題46萬余處,指導、督促單位、社區自查自改電氣安全隱患問題77萬余處。
三是其他部門各司其職加強使用領域綜合治理
天津、內蒙古、吉林、湖北等地電力部門集中開展電氣線路、電氣設備安全等專項排查整治活動,投入大量資金升級改造供電線路、變電站、電表等輸配電線路和受(送)電設施;浙江、甘肅、寧夏等地教育部門發動本地區所有的學校認真組織開展自查自糾;北京市教育部門利用放假前、開學后組織開展電氣安全教育培訓,結合消防安全進軍訓、開學消防第一課等活動,全面普及用電安全常識;遼寧、云南、新疆等地衛計部門聯合教育、安全監管、民政、旅游等部門組織對行業監管單位用電管理不規范、電氣線路私拉亂接、使用“三無”電器產品等問題進行專項檢查;貴州省民政部門投入1億元專項經費用于所有鄉鎮敬老院消防設施及電氣線路安全改造,已完成改造794家。截至2017年底,各地相關部門共查處電氣安全隱患問題24萬余處。
五、提升建設工程電氣防火安全
一是完善建筑電氣相關標準
各地開展涉及建筑電氣相關標準的梳理工作,針對建筑質量安全和建筑電氣安全運行維護需要,加強基礎研究,不斷完善建筑電氣相關工程建設標準。廣西出臺《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規范》;廣東起草制定加強電氣安全管理方面法規和老舊電氣線路改造更新標準和電動車棚(庫)和集中充電設施建設標準。
二是加強施工質量管理
上海、福建、湖北等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深入開展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嚴格查處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主體質量責任,加大監督執法檢查力度,保障電氣施工質量。
三是強化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督與指導
北京、湖南、云南等地督促各地市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加強住宅小區共用電氣設備的日常管理和定期檢修,嚴格執行技術操作規范,及時更換老損的配電設備元件;山西、浙江、重慶等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集中對建筑電工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有效提高建筑工程電氣從業人員技能水平。
六、營造濃厚宣傳培訓氛圍
一是強化媒體宣傳
各地充分運用媒體資源,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各種途徑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江西、西藏、甘肅等地協調當地媒體,廣泛發布安全用電有關常識;河南、廣東、廣西等地發布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公告擴大宣傳覆蓋面。截至2017年底,各地在省級以上媒體刊稿2萬余篇,其中在省級電視臺新聞聯播欄目播發稿件9000余篇,播出滾動字幕20萬余條(次)、公益廣告10萬條(次);積極利用微博、微信等網絡平臺向公眾推送電氣火災提示信息和消防知識1億余條(次)。
二是強化隱患曝光
各地充分發揮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大力曝光存在電氣安全隱患的企業、單位。河北、江蘇、山東等地多次召開新聞通氣會,組織有關媒體深入各地采訪并曝光部分電器產品生產銷售企業。綜合治理工作開展以來,各地共在中央媒體曝光400余家,省級媒體曝光800余家,集中約談電器產品生產、流通企業、門店2.7萬余家,對電器產品生產、銷售以及建設使用企業、單位造成強大的輿論壓力。
三是加強教育培訓
各地以集中培訓和集中約談為主要手段,對企業和單位責任人、管理人、電氣從業人員等相關人員有計劃地開展培訓,督促生產、銷售企業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質量標準生產和銷售電器產品,督促建設和使用單位嚴管入場和使用的電器產品,杜絕使用假冒偽劣和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產品。天津、黑龍江、安徽等地組織開展安全用電進社區等活動,深入居民社區開展用電消防安全培訓;河南省電力公司開展“三電三進”活動;上海、湖北、重慶等地制作編印電氣火災消防安全專題片、火災案例警示片、科普資料,免費發放。截至2017年底,各地已組織省級電氣安全專題培訓60余次,市級1800余次,縣級1.1萬余次。
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總體進展順利,并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問題。
一是一些地區對綜合治理工作重視不夠,個別基層政府綜合治理責任落實不到位,工作部署僅停留在印發文件、召開會議層面,缺乏實質性工作舉措,對綜合治理工作組織不力。
二是一些地區行業部門制定的綜合治理工作方案針對性不強,對綜合治理工作要求把握不全面,督促指導社會單位開展電氣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力度不夠。
三是一些地區行業部門間協作配合不暢,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機制尚未完全建立,聯合執法力度不強。
四是一些社會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綜合治理自查自糾不認真,未認真組織排查電氣安全隱患,仍然存在私拉亂接電氣線路、長期超負荷用電、電動自行車違規進樓入戶、違規充電等現象;一些企業片面追求經濟利益,仍在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電器產品,埋下“先天性”安全隱患。
目前,電氣火災防控任務依然艱巨,2017年發生的4起重大火災中有2起是電氣故障所致。各地要充分認清電氣火災形勢的嚴峻性復雜性,時刻保持清醒頭腦,進一步增強責任感、緊迫感,切實采取措施,確保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下一步,應著重抓好如下幾方面工作:
一是要繼續深化推進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各地要按照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的總體部署要求和本地實施方案確定的目標、任務和要求,持續推進綜合治理工作,要進一步明確相關行業管理部門綜合治理工作職責任務,強化部門聯動機制,落實工作責任,全力推進各項措施落實。
二是要持續推動政府和行業部門建章立制。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已經進入建章立制階段,各地要統籌謀劃,發動行業部門,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完善電氣管理法規和技術標準,健全用電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制定出臺相關政策性文件。
三是要深入開展集中整治。各地要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成檢查組依法開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經濟、輿論等手段,分階段集中查處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電器產品行為,集中銷毀假冒偽劣電器產品,嚴肅處理違法責任人,并督促整改重大電氣安全隱患。
四是要持續擴大宣傳培訓聲勢。各地要結合冬季電氣火災事故高發的形勢,加大用電安全常識的宣傳普及,強化電器產品生產、銷售、使用等相關人員的教育培訓,提高生產和銷售企業社會責任感,從源頭上嚴格把控產品質量,形成政府領導、部門監管、單位負責、綜合治理的良好氛圍,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2018年2月11日